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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方案

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学校《关于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以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免工作小组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和接收等,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接受及处理推免过程学生的申诉等。

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安桂、王云玲

副组长:冯增喜、袁庆华、高然

组员:崔海航、权炜、杨洋、宋秉烨、孟令嫒、何万良、杨婧

二、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及推免类型

学校推免名额预计在本学期开学初下达,具体名额分配以学校通知为准。初选入围推免指标比学校分配名额多一人。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列,最后一人作为备选。

推免类型主要包括:正常类型推免、本硕连读、本硕一体化推免及其他类型推免。其他类型推免名额一般从学院的基本名额中进行划拨。

正常推免生可申请校内/外攻读研究生资格,申报校内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硕一体化、本硕连读和其他类型推免生只能申请校内攻读研究生资格。

三、推免生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遴选条件

1.正常类型推免

正常推免生的遴选条件应满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必备条件外,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前三学年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3.55及以上;

(2)各门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3)全国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全国CET4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

原则上应参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或参与其他能反映学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受到相应表彰的科技创新实践等。

2.本硕一体化推免

本硕一体化推免生的遴选、考核、推荐工作依据《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硕一体化”选拔培养实施细则》进行分流考核,考核合格者按考核成绩高低优先获得研究生推免资格。

3.本硕连读推免

本硕连读推免生的遴选、考核、推荐工作依据学校相关推免生文件执行。

4.其他类型推免

其他类型推免生的遴选条件除应满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必备条件外,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且选修课程及通识拓展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次不得高于1门次;

(2)前三学年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3.5及以上;

(3)全国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4) 获一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奖(团体赛个人排名前2)。

凡有意向就业或申请出国等学生,不得申请推免。

(二)申请材料要求及申请材料提交时间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第4周周一(9月18日)18:00之前按照学校要求提交个人材料: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推免生申请表》及成绩总表(可信文档下载)、竞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资格。电子版材料格式均为PDF,成绩单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_学生姓名”,其余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书名称简称,电子材料发送至110221624@qq.com邮箱,文件夹命名格式为“专业班级+学生姓名”。一类创新创业竞赛奖项证书,需在电子材料中特别标注,学院将统一到校创新办认定获奖材料。获奖等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

(三)推荐选拔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系统学分绩点和创新创业竞赛加分二项组成,学生系统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排名由教务系统导出(导出时间截止2023年9月15日),创新创业竞赛加分以校创新办认定加分为准。学院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结合学生获奖类别等级给予0.2-0.6的加分。加分后结果会影响到学生推免结论的,需组织公开答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依次进行排名。综合测评评分指标见附表一,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及计分标准见附表二。

(四)资格审查(9月19日)

由教学办和学工办对照推免生遴选条件,对报名申请人资格和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并根据学院推免生遴选条件,对申报学生按照申报类型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通知到本人。

(五)学院召开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申报学生的材料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依据学院推免生遴选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学院推免名额,确定最终推免名单。

(六)公示及上报

将免试攻读研究生审核推荐结果在学院和学校网站公示三天,教学办负责接收学生书面申诉,申诉期结束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七)推免资格取消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未能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及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等未达到招生单位的规定;

4.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其他类型推免学生未按要求填报报考学校的;

6.经学校推荐工作组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况。

(八)若由于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截止后放弃推免资格,且导致推免名额作废,学院将根据具体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九)正常类型推免、本硕连读、本硕一体化推免及其他类型推免生在测评公示后应确定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一名导师只能接收一名同类推免生。

(十)正常类型推免、本硕连读、本硕一体化推免及其他类型推免三种推免类型只能三选一。

四、未尽事宜,以《关于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为准。

五、本实施方案由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5日

附表一:综合测评评分指标体系

序号

基本要素

总分

测评内容

测评信息来源

备注

1

学分绩点

5

前三年所有课程绩点

教务系统

五分制计入

2

创新创业竞赛

0.6

各类竞赛等

学生提交的佐证材料

具体计入内容和计分办法见(附表二)

附表二: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及计分标准

序号

类别

项目

加分

加分要求

备注

1

一类加分

一类竞赛A第一等级

0.6

在校期间创新创业竞赛获奖仅按最高加一次

竞赛等级分类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划分

2

一类竞赛A第二等级

0.5

3

一类竞赛A第三等级

0.4

4

一类竞赛B第一等级

0.5

5

一类竞赛B第二等级

0.4

6

一类竞赛B第三等级

0.3

7

一类竞赛C第一等级

0.4

8

一类竞赛C第二等级

0.3

9

一类竞赛C第三等级

0.2

说明:

1.每名同学创新创业累计加分不超过0.6,多人成果中,第1人按对应项分值计入,每后一名为前一名的40%依次递减加分。

2.各类获奖等截止日期为推免当年9月1日(含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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